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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淑芳
電話:049-2222106#2231
電子信箱:haku0728@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500627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376480000A_115006279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062799_ATTACH2.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函文及附件資料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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