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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淑芳
電話:049-2222106#2231
電子信箱:haku0728@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500450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50045090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045090_ATTACH2.odt、376480000A_1150045090_ATTACH3.pdf、376480000A_1150045090_ATTACH4.odt、376480000A_1150045090_ATTACH5.pdf)

主旨: 函轉有關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各1份。

正本: 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單位、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除外)

修正對照表(115 年 3 月 1 日生效)修正項目內容重點,
申請期限縮短為 5 個工作日前提出,急迫情形可例外處理。
補正機制增訂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將駁回申請。
返臺通報明確規範於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提交通報表。
異常應對新增赴陸後「失聯」之即時通報機制(通知警政署、調查局等)。
重點歸納申請彈性化: 申請期限由 7 個工作日縮短為 5 個工作日,更具彈性。風險控管強化: 明確補正義務,並建立失聯緊急通報流程。登錄要求: 符合資格者仍應於差勤及「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記。請注意: 本作業要點不適用於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或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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