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建議」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5308A號函辦理。
二、請持續督導所管學校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參考旨揭建議完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我傷害預防工作,降低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三、另因應假期期間,請督導所管學校落實高關懷個案之追蹤輔導工作;並於開學前再次檢視及完善相關規劃,以積極維護學生心理健康與安全。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10日臺教學(一)字第1142805308A號函辦理。
二、請持續督導所管學校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並參考旨揭建議完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自我傷害預防工作,降低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之發生。
三、另因應假期期間,請督導所管學校落實高關懷個案之追蹤輔導工作;並於開學前再次檢視及完善相關規劃,以積極維護學生心理健康與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