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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本府職業安全衛生推動精進措施,並確保工作者 之身心健康與人身安全,請強化執行教職員工之健康促進及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預防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陳泰淵
電話:(049) 2203639分機1345
傳真:049-2202851
電子信箱:tychen0507@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402902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376480000A_1140290255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290255_ATTACH2.pdf)

主旨: 為全面落實本府職業安全衛生推動精進措施,並確保工作者 之身心健康與人身安全,請強化執行教職員工之健康促進及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預防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及勞動局114年12月17日府授勞資字第1140283243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校園整體職業安全衛生水準,請落實下列二大面向之 管理:
(一) 針對教職員工之健康促進執行:
1、 職場霸凌防治: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部職業 安全衛生署發布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第四版)」,應將職場不法侵害(含職場霸凌)列為重 要議題,落實預防措施、教育訓練與申訴處理機制,以 保障教職員工身心健康。
2、 母性保護: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女性教職員工, 應依規定採取危害評估、調整工作內容或工時等保護措 施。
3、 一般防護:依提供教職同仁執行職務所需之防護設 備(如外勤人員之個人防護器具)並納入定期檢視。
(二) 針對工程之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1、 健康促進宣導:請利用工程開工會議或公文往來等管道 ,向施工廠商宣導應依循前述指引落實健康促進(含職 場霸凌與母性保護)事宜。
2、 施工安全:督促廠商落實承攬管理、確認安全經費編列 及運用、以及針對墜落、感電等高風險作業備妥完善防 護計畫,降低職災風險。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級中等學校、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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