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符合者請於人事室申請提敘
法規名稱: 核釋「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之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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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得提敘一級薪級。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認定方式辦理。
二、
本部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二九六號書函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彥均
電話:049-2222106#1361
電子信箱:ylin4774@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402229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
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
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
理。
二、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
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
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
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
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
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
申請之日生效。爰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
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四、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
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本函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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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積滿一年者,得提敘一級薪級。其服務成績優良之認定基準,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代理教師之認定方式辦理。
二、
本部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台(八九)人(一)字第八九○○○二九六號書函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彥均
電話:049-2222106#1361
電子信箱:ylin4774@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402229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
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
令釋情形者,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2日教人(二)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
理。
二、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
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
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
1項第4款所定經教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
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
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
申請之日生效。爰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並主動通知符合條
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四、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
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請依本函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