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0月7日生效修正「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114年10月7日生效修正「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詳細請看要點
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修正
總說明
因 114 年 8 月 1 日起補校改制為進修部,配合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8 日發布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相關規定,及
現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經教育部 114
年 6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2437A 號 令 修正 ,爰 修正 「南投
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二 點、
第七點 、第 十 點 及第 十三 點 條文 修訂重點如下:
一、 修訂第二 點 因 補校改制為進修部 ,刪除補校文字 。
二、 修訂第七 點 配合現行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
四點修正規定 ,增加「 節數包括進修部者,併計以不超過十二
節為原則 」文字 。
三、 修訂第 十 點 合格代理教師所具職前年資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
師 。
四、 修訂第 十三 點 「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文字重
複處予以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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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修正
總說明
因 114 年 8 月 1 日起補校改制為進修部,配合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8 日發布修訂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相關規定,及
現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經教育部 114
年 6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2437A 號 令 修正 ,爰 修正 「南投
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二 點、
第七點 、第 十 點 及第 十三 點 條文 修訂重點如下:
一、 修訂第二 點 因 補校改制為進修部 ,刪除補校文字 。
二、 修訂第七 點 配合現行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
四點修正規定 ,增加「 節數包括進修部者,併計以不超過十二
節為原則 」文字 。
三、 修訂第 十 點 合格代理教師所具職前年資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
師 。
四、 修訂第 十三 點 「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文字重
複處予以刪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