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健保依附加保眷屬超過3人時,連同被保險人本人,保險費最多計收4人(本人+3眷屬)。超過第4人以上(第5人起)免費
參加健保依附加保眷屬超過3人時,連同被保險人本人,保險費最多計收4人(本人+3眷屬)。超過第4人以上(第5人起)免費,配偶、子女、父母都可附加。
若有減免資格者仍享有相關補助減免保費。
健保費眷屬第3口以後即免繳費,核計健保費由健保署採對民眾最有利之方式計算,如有受政府補助保費者,會優先列入眷口計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8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若有減免資格者仍享有相關補助減免保費。
健保費眷屬第3口以後即免繳費,核計健保費由健保署採對民眾最有利之方式計算,如有受政府補助保費者,會優先列入眷口計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8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