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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01/08~2013/02/0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唐友昭 7222151-1452 | 更新日期 2013/01/08 | 瀏覽人數: 383人
為避免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錯誤產生溢發情形,導致嗣後須依規定辦理追繳,爰特此通知,請務必依說明方式辦理:
一、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大小月日數=日薪
日薪×當月實際工作日數=當月薪資(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例如:
某君於101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受聘擔任職務代理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月支酬金33,908元。
「金額」計算:
10月份:33,908÷31×29=31,720(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11月份:33,908÷30×15=16,953(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二、請各公所同仁運用人事同心圓協助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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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校江約僱人員104年7月16日到職,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33,908元,到職當月薪資及離職儲金如何計發?(製作日期:1050623)
日期:105-09-11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當月薪資17,500元;當月公提、自提離職儲金各1,050元。
法令依據及說明:
一、 依人事行政總處98年12月21日局給字第0980034809號函釋,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月者,當月按實際在職日數核支之報酬尾數不足1元部分以無條件捨去計支。
二、 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第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進用聘僱人員時,應於聘僱契約內訂定聘僱人員每月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聘僱人員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聘僱機關學校提撥作為公提儲金。聘僱人員之月支報酬,其薪點折合率較行政院所定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通案最高標準為高者,應以通案最高薪點折合率標準所計算之月支報酬為準;其未達通案最高標準者,以實際月支報酬為準。
三、 個人應提繳離職儲金金額應按「公提離職儲金」及「自提離職儲金」分別計算,並以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 當月薪資(280×121.1)×(16/31)=17,500元(小數點以下採無條件捨去)。
當月應提繳總離職儲金33908×12%/31×16=2100.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自提離職儲金2100×50%=1050元,公提離職儲金2100-1050=1050元。
問: 公務人員破月薪水
答: 根據參考資料,以下是關於公務人員破月薪水的相關規定:
1. **薪水計算方式**:
- 公務人員在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計發。每日應計發之標準,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57。
2. **年終工作獎金計算**:
- 年終工作獎金的計算基準為12月份所支待遇標準。如果在12月份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基準有所增減,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6。
3. **服務未滿整月的年終獎金**:
- 服務未滿整月的年終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若在12月1日仍在職,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124。
4. **例子**:
- 例如,若某公務人員在某年11月到職,則年終工作獎金按規定標準乘以12分之2發給。
- 若該公務人員在某年12月到職,則年終工作獎金按規定標準乘以12分之1發給124。
5. **特殊情況**:
- 若公務人員在某年中退休、資遣或死亡,則其年終工作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標準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124。
如需進一步詳情或有特定情況,請提供更多資訊以便更精確回答。
[資料來源: 5, 7, 6, 1, 2, 4
[參考法規] 1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2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3部退四字第10641980921號函 4九十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5局給字第0920020809號函 6總處給字第1060037761號書函 7部法一字第0932328352號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13/01/08~2013/02/08 | 發佈單位: 人事處給與科 | 發佈日期: 唐友昭 7222151-1452 | 更新日期 2013/01/08 | 瀏覽人數: 383人
為避免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錯誤產生溢發情形,導致嗣後須依規定辦理追繳,爰特此通知,請務必依說明方式辦理:
一、約聘僱人員(非工作整月)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大小月日數=日薪
日薪×當月實際工作日數=當月薪資(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例如:
某君於101年10月3日至11月15日受聘擔任職務代理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月支酬金33,908元。
「金額」計算:
10月份:33,908÷31×29=31,720(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11月份:33,908÷30×15=16,953(小數點無條件捨去計算)
二、請各公所同仁運用人事同心圓協助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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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校江約僱人員104年7月16日到職,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33,908元,到職當月薪資及離職儲金如何計發?(製作日期:1050623)
日期:105-09-11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當月薪資17,500元;當月公提、自提離職儲金各1,050元。
法令依據及說明:
一、 依人事行政總處98年12月21日局給字第0980034809號函釋,約聘僱職務代理人到(離)職當月服務未滿整月者,當月按實際在職日數核支之報酬尾數不足1元部分以無條件捨去計支。
二、 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第3條規定,各機關學校進用聘僱人員時,應於聘僱契約內訂定聘僱人員每月按月支報酬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五十由聘僱人員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五十由聘僱機關學校提撥作為公提儲金。聘僱人員之月支報酬,其薪點折合率較行政院所定聘僱人員薪點折合率通案最高標準為高者,應以通案最高薪點折合率標準所計算之月支報酬為準;其未達通案最高標準者,以實際月支報酬為準。
三、 個人應提繳離職儲金金額應按「公提離職儲金」及「自提離職儲金」分別計算,並以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 當月薪資(280×121.1)×(16/31)=17,500元(小數點以下採無條件捨去)。
當月應提繳總離職儲金33908×12%/31×16=2100.1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自提離職儲金2100×50%=1050元,公提離職儲金2100-1050=1050元。
問: 公務人員破月薪水
答: 根據參考資料,以下是關於公務人員破月薪水的相關規定:
1. **薪水計算方式**:
- 公務人員在當月服務未滿整個月者,其薪津應按實際在職日數計發。每日應計發之標準,按當月薪津除以國曆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57。
2. **年終工作獎金計算**:
- 年終工作獎金的計算基準為12月份所支待遇標準。如果在12月份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基準有所增減,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6。
3. **服務未滿整月的年終獎金**:
- 服務未滿整月的年終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若在12月1日仍在職,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124。
4. **例子**:
- 例如,若某公務人員在某年11月到職,則年終工作獎金按規定標準乘以12分之2發給。
- 若該公務人員在某年12月到職,則年終工作獎金按規定標準乘以12分之1發給124。
5. **特殊情況**:
- 若公務人員在某年中退休、資遣或死亡,則其年終工作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在職最後一個月所支待遇標準計支,由原服務單位辦理124。
如需進一步詳情或有特定情況,請提供更多資訊以便更精確回答。
[資料來源: 5, 7, 6, 1, 2, 4
[參考法規] 1一百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2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3部退四字第10641980921號函 4九十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5局給字第0920020809號函 6總處給字第1060037761號書函 7部法一字第09323283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