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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文-最新疫情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送「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本(112)年8月1日疾管防字第1120200737號函(附件)辦理。
二、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該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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