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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如說明。

「112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如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2月22日府授消預字第1120047211號函辦理。
二、 因應近期久旱少雨,於清明節前利用朝集會時,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本年度以「除草不用火(攜回丟棄)」、「紙錢不燃燒(放集中燃燒處或以功代金)」、「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及「垃圾要帶走」等作為防災宣導之主軸,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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