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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62495B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以下簡稱本準則),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工,請查照。
請依規定辦理
請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將第7條、第8條之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並加強宣導周知,以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其他性別暴力事件)之發生,並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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