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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115年10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A號令修正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邱淑雯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lindachuge@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223856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50223856_ATTACH1.pdf、376480000A_1150223856_ATTACH2.pdf、376480000A_1150223856_ATTACH3.odt、376480000A_1150223856_ATTACH4.odt)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8條、第9條之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6003035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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