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課務處理原則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邱淑雯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lindachuge@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932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無附件 (376480000A_1150193299_ATTA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課務處理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630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友善校園職場環境,強化教師心理健康韌性,教育部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就教師請假之假別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 依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應事先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校;請假期間所遺課務,請先由教師自行委託適當人員代理,若確實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請學校協調派員代理,以確保校務運作與課務銜接。
四、 身心調適假之核心精神係「預防保健」及「心理健康促進」,旨在支持教師於身心狀況需要時適時休息,以維持心理健康。教師提出申請時,仍宜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學進度,並應依前開規定完成程序。
五、 綜上,為兼顧教師身心調適需求及學生學習權益,教師如有頻繁或特殊樣態申請身心調適假等情形,請學校啟動關懷與支持機制,除積極瞭解教師身心狀況,適時引進員工協助方案(EAP)或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等資源外,並得預為規劃課務彈性調配或固定代課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賴貞穎科員)、本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邱淑雯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lindachuge@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5019329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無附件 (376480000A_1150193299_ATTA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身心調適假課務處理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630號函辦理。
二、 為營造友善校園職場環境,強化教師心理健康韌性,教育部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就教師請假之假別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 依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教師請假應事先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校;請假期間所遺課務,請先由教師自行委託適當人員代理,若確實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請學校協調派員代理,以確保校務運作與課務銜接。
四、 身心調適假之核心精神係「預防保健」及「心理健康促進」,旨在支持教師於身心狀況需要時適時休息,以維持心理健康。教師提出申請時,仍宜兼顧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學進度,並應依前開規定完成程序。
五、 綜上,為兼顧教師身心調適需求及學生學習權益,教師如有頻繁或特殊樣態申請身心調適假等情形,請學校啟動關懷與支持機制,除積極瞭解教師身心狀況,適時引進員工協助方案(EAP)或教師諮商輔導支持系統等資源外,並得預為規劃課務彈性調配或固定代課機制,以確保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權益。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賴貞穎科員)、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