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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遵循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進行停止上班及上課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周正平
電話:(049)2222106-1321
傳真:(049)2203429
電子信箱:abc897@livemail.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2798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480000A_1140279871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279871_ATTACH2.doc)

主旨: 請各校遵循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進行停止上班及上課,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123433B號函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辦理。
二、 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4】出勤處理Q4-1,A略以:考量停止上班及上課之重點在於災害預防與重建,非視同當然放假,亦非彈性放假再擇日補假之概念,各機關、學校內部差勤管理仍應以「停止上班」、「停止上課」登記。又如於例假日辦理補班及補課,對民眾之生活作息、公私部門各項活動舉行勢將造成困擾及不便,且所涉問題層面廣泛,爰「不予採行補班補課」機制。
三、 請各校務必遵循各通報權責機關首長所發布之停止上班上課訊息,並不予採行補班補課機制,以免學校教職員工生於天然災害期間節生不必要之危險。
四、 請各校加強宣導防災觀念,遇天然災害時應即時依權責機關通報辦理(請個別停班課需求學校確實評估停班課之必要性,並填寫通報單回傳學管科傳真號碼049-2241648)。

正本: 公私立中小學(含旭光)
副本: 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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