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且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陳玟羽
電話:049-2222106轉223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bmwj0923@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16102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且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查核措施、本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及本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為維護辦公紀律及良好的為民服務形象,重申以下事項,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同仁切實恪守:
(一) 同仁於彈性上班時間刷卡後即屬上班時間,應善盡職守,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 各級主管應督導所屬按時服勤,遇有屬員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在勤時,應即登記並陳報各單位主管後,移人事單位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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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擅離職守,且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查核措施、本府員工上班及出差管理要點及本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為維護辦公紀律及良好的為民服務形象,重申以下事項,請各機關學校轉知所屬同仁切實恪守:
(一) 同仁於彈性上班時間刷卡後即屬上班時間,應善盡職守,嚴禁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二) 各級主管應督導所屬按時服勤,遇有屬員遲到、早退或無故不在勤時,應即登記並陳報各單位主管後,移人事單位依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