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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精神及相關行為規範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淑芳
電話:049-2222106#2231
電子信箱:haku0728@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153717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40153717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已陸續公告相關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精神及相關行為規範,請查照辦理。
說明: 依據銓敘部114年7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銓敘部 書函
地址: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聯絡人:徐昀
聯絡電話:02-82366478
傳真:02-82366497
電子信箱:lily0512@mocs.gov.tw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陸續公告相關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
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精神及相關
行為規範,請查照轉知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
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亦
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
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
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
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
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二、又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於選舉委員會公
告公職人員罷免案宣告成立日起至投票日止,請禁止政
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
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且應於機關學校固
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支
持或反對罷免活動之告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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