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怡華
電話:049-2242753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Evelyn114041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401189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376480000A_1140118912_ATTACH1.pdf)
主旨: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上開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並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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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專員 林怡華
電話:049-2242753
傳真:049-223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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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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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如說明一 (376480000A_1140118912_ATTACH1.pdf)
主旨: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依上開函說明略以,為避免中國大陸混淆我國人國家認同,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並通函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倘現職軍公教人員違反規定申領持用居住證,亦未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清查據實以告,經發現後應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本於權責予以適當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