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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曾纖雅
電話:049-2222106轉2221
電子信箱:ya062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400764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480000A_114007641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076412_ATTACH2.pdf)

主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40013606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4年3月26日陸法字第114040028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正本: 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除外)
副本: 本府各單位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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