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1份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3月10日院臺教字第1145003877A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
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
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
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
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協助各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
育政策願景、目標及發展重點,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
需求,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
與挑戰,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
一、依行政院114年3月10日院臺教字第1145003877A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正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
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
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
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
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協助各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
育政策願景、目標及發展重點,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
需求,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
與挑戰,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