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各1份,請貴校於114年3月14日前至公務填報(序號:5892)填報完成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王蘭媖
電話:049-2222106-1319
電子信箱:yesorno3676@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061892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40061892_ATTACH1.pdf 1140061892_ATTACH2.ods 1140061892_ATTACH3.ods)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各1份,請貴校於114年3月14日前至公務填報(序號:5892)填報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88號函辦理。
二、 查本條例第21條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三、 次查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依附表十規定發給。再查附表十,主管機關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長期服務,以穩定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及促進校務發展,得對於久任且表現優良之教師所發給之獎金。
四、 依上開規定,為調查符合115年及116年發給久任獎金之人數及金額,請依下列各項說明計算服務年資及金額,倘有疑義,請先寬估填列相關數額:
(一) 滿8年者年資計算:115年預估對象為107年12月8日至115年12月7日均在職者;116年預估對象為108年12月8日至116年12月7日均在職者。
(二) 以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服務年資始得採計,不包括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三) 需符合本辦法附表十表現優良之規定。
(四) 單一地區服務者:
1、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
2、 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10萬元。
3、 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15萬元。
(五) 併計不同地區服務者:
1、 因非可歸責教師之事由,轉任或介聘至其他偏遠地區學校,其服務年資得予併計,以併計服務年資發給之久任獎金數額,以各該服務學校之分級按比例計算之。
2、 併計年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1) 計算公式:7萬×((偏遠年數+偏遠月數/12)/8)+10萬×((特偏遠年數+特偏遠月數/12)/8)+15萬×((極偏遠年數+極偏遠月數/12)/8)。
(2) 年資非整月數部分,從優以較高獎金地區之年資以月計算。
(3) 參考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有不滿1元之小數點時,均採無條件進位方式,以1元計。
(4) 舉例:
甲、 某師107年12月8日至113年7月31日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5年7月24日);113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7日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年資:2年4月7日)。其計算方式為:7萬×((5+7/12)/8)+10萬×((2+5/12)/8)=7萬9,063元。
乙、 某師107年12月8日至111年1月31日於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3年1月24日);111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7日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4年10月7日)。其計算方式為:10萬×((4+10/12)/8)+15萬×((3+2/12)/8)=11萬9,792元。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王蘭媖
電話:049-2222106-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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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40061892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40061892_ATTACH1.pdf 1140061892_ATTACH2.ods 1140061892_ATTACH3.ods)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各1份,請貴校於114年3月14日前至公務填報(序號:5892)填報完成,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688號函辦理。
二、 查本條例第21條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準用前項規定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
三、 次查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依附表十規定發給。再查附表十,主管機關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長期服務,以穩定師資、提高教學品質及促進校務發展,得對於久任且表現優良之教師所發給之獎金。
四、 依上開規定,為調查符合115年及116年發給久任獎金之人數及金額,請依下列各項說明計算服務年資及金額,倘有疑義,請先寬估填列相關數額:
(一) 滿8年者年資計算:115年預估對象為107年12月8日至115年12月7日均在職者;116年預估對象為108年12月8日至116年12月7日均在職者。
(二) 以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之服務年資始得採計,不包括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三) 需符合本辦法附表十表現優良之規定。
(四) 單一地區服務者:
1、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
2、 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10萬元。
3、 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8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15萬元。
(五) 併計不同地區服務者:
1、 因非可歸責教師之事由,轉任或介聘至其他偏遠地區學校,其服務年資得予併計,以併計服務年資發給之久任獎金數額,以各該服務學校之分級按比例計算之。
2、 併計年資之計算方法如下:
(1) 計算公式:7萬×((偏遠年數+偏遠月數/12)/8)+10萬×((特偏遠年數+特偏遠月數/12)/8)+15萬×((極偏遠年數+極偏遠月數/12)/8)。
(2) 年資非整月數部分,從優以較高獎金地區之年資以月計算。
(3) 參考公務人員退休金計算方式,有不滿1元之小數點時,均採無條件進位方式,以1元計。
(4) 舉例:
甲、 某師107年12月8日至113年7月31日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5年7月24日);113年8月1日至115年12月7日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年資:2年4月7日)。其計算方式為:7萬×((5+7/12)/8)+10萬×((2+5/12)/8)=7萬9,063元。
乙、 某師107年12月8日至111年1月31日於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3年1月24日);111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7日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年資:4年10月7日)。其計算方式為:10萬×((4+10/12)/8)+15萬×((3+2/12)/8)=11萬9,792元。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114031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114年3月14日前至公務填報(序號:5892)填報完成1140061892_print.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及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_1140061892_ATTACH1.pdf
115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學校填寫)_1140061892_ATTACH2.ods
116年偏遠地區學校發給久任獎金人數及經費調查表(學校填寫)_1140061892_ATTACH3.ods
109 年 04 月 29 日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2).pdf
114年[宣導]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pdf
附表十: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 (4).pdf
106 年 12 月 06 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2).pdf
教育處通知-115、116偏遠地區久任獎金.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