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本年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辦理就(到)職及定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需由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辦理申報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紀采靚
電話:049-2222106轉2441
傳真:049-2246053
電子信箱:pha31819@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政申字第11400490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4004905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049059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有關監察院自114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監察院114年2月25日院台申壹字第1141830436號函(如附件1)。
二、 監察院為減輕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之繁累,經申報人及其配偶授權後,運用監察院建置之「財產申報查核平臺系統」介接財產資料,供申報人透過「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網路申報系統)下載財產資料;惟該項服務,近因114年度預算業務費遭刪減96%,致無經費支應相關費用,爰自114年3月1日起停止該項服務。
三、 本項服務除申報基準日為114年2月1日之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仍提供就(到)職之公職人員下載外,自同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本年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辦理就(到)職及定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需由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辦理申報。
四、 有關網路申報系統係由法務部負責維運,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仍可使用該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 pdps.nat.gov.tw)辦理申報。
五、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監察院財產申報案件服務人員(電話表詳如附件2)。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紀采靚
電話:049-2222106轉2441
傳真:049-2246053
電子信箱:pha31819@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政申字第11400490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480000A_1140049059_ATTACH1.pdf、376480000A_1140049059_ATTACH2.pdf)
主旨: 函轉有關監察院自114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監察院114年2月25日院台申壹字第1141830436號函(如附件1)。
二、 監察院為減輕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之繁累,經申報人及其配偶授權後,運用監察院建置之「財產申報查核平臺系統」介接財產資料,供申報人透過「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網路申報系統)下載財產資料;惟該項服務,近因114年度預算業務費遭刪減96%,致無經費支應相關費用,爰自114年3月1日起停止該項服務。
三、 本項服務除申報基準日為114年2月1日之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仍提供就(到)職之公職人員下載外,自同年3月1日起停止提供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本年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辦理就(到)職及定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需由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辦理申報。
四、 有關網路申報系統係由法務部負責維運,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仍可使用該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 pdps.nat.gov.tw)辦理申報。
五、 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監察院財產申報案件服務人員(電話表詳如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