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定補充一案,因公就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另醫療補助項目包含、門診費、掛號 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志博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chihpo@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1302881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30288193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定補充一案,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文電子檔乙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50
承辦人:許倖瑤
電話:02-23979298#651
E-Mail:hsurinoa@dgpa.gov.tw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定補充如說明三,
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總處113年9月27日召開「精進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醫療
照護工作圈會議」結論辦理。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9年3月28日79局肆字第12710號函
及84年6月15日84局給字第19809號書函規定,公教員工因
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
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
實補助。爰「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
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為請領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
條件。
三、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
輕其醫療費用負擔,依前開會議結論補充旨揭醫療補助規
定為,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
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另醫療補
助項目包含「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門診費」、「掛號
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已獲政府補助者,不得
重複申請)」,並均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編列情形及個案
事實狀況審酌是否補助,且得考量其財政狀況給予部分補
助或自訂補助上限。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專員 林志博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chihpo@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13028819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1130288193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定補充一案,如附函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開函文電子檔乙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50
承辦人:許倖瑤
電話:02-23979298#651
E-Mail:hsurinoa@dgpa.gov.tw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1340023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規定補充如說明三,
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總處113年9月27日召開「精進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醫療
照護工作圈會議」結論辦理。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9年3月28日79局肆字第12710號函
及84年6月15日84局給字第19809號書函規定,公教員工因
公傷病住院醫療,經醫師指定所必須之費用,全民健康保
險(以下簡稱健保)不予給付部分,同意由其服務機關核
實補助。爰「因公傷病」、「住院」及「健保不給付並經
醫師指定所必須之醫療費用」為請領住院醫療補助之必要
條件。
三、基於加強對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人員之醫療照護,並減
輕其醫療費用負擔,依前開會議結論補充旨揭醫療補助規
定為,補助對象包含公教員工因公傷病退休或離職後,就
同一傷病請領住院或門診繼續醫療自付費用者;另醫療補
助項目包含「同一傷病住院前之急診、門診費」、「掛號
費」、「依醫囑使用之輔具費用(已獲政府補助者,不得
重複申請)」,並均由各機關視預算經費編列情形及個案
事實狀況審酌是否補助,且得考量其財政狀況給予部分補
助或自訂補助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