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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校為利校務推動,由下列代理教師擔任行政或導師,本府勉予同意,惟未來仍請以正式教師擔任為宜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許芷藍
電話:049-2222106分機1318
傳真:2241648
電子信箱:bai830203@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19770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貴校113學年度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暨代理教師擔任行政或導師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校113年8月8日埔中人字第1130004297號函。
二、 下列專任教師兼行政職務,本府同意備查,貴校爾後行政職務倘皆無異動,則免報本府備查:
(一) 教師蔡忠義兼任設備組長。
(二) 教師王克家兼任補校教務組長。
(三) 教師劉彭譽兼任補校導師。
三、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之規定:「兼任、代理教師不得擔任學校導師或各處(室)行政職務。但情況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代理教師得擔任之。」貴校為利校務推動,由下列代理教師擔任行政或導師,本府勉予同意,惟未來仍請以正式教師擔任為宜:
(一) 代理教師李侑紜兼任生活教育組長。
(二) 代理教師張文軒、程香涵及黃詩棨兼任導師。

正本: 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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