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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7月1日臨時人員進用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225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蔣皖喬
電話:049-2222106#2211
電子信箱:ggjoy32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企字第11301613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480000A_1130161352_ATTACH1.zip)

主旨: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全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基於本府現行臨時人員與短期進用人員之進用均為每年簽訂契約,其所擔任工作均非屬行使公權力業務,僅因工作性質與進用經費來源相異,致有不同給薪制度。為達同工同酬、提升人力運用之效能,配合行政院113年1月30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名稱修正為「約用人員」,並全面改以薪點計月薪。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約用人員職稱依工作性質區分為「約用行政助理」與「約用專技助理」。
(二) 本要點發布生效後進用之人員,依其職責程度分別以一等220薪點、二等240薪點、三等260薪點、四等280薪點進用。
(三) 本要點發布生效前已進用之人員,本(113)年度仍以現行已簽訂之勞動契約支薪,以保障薪資權益;另114年度如經考核續僱簽訂勞動契約,自當年1月1日起,原日薪一般性工作者暫支約用人員240薪點、技術性工作者暫支約用人員260薪點至離職止,原短期進用220薪點、250薪點者暫支260薪點至離職止。
(四) 為有效處理各單位約用職務因業務一定程度變動,致職責及工作繁重度提高而需調升職等,明訂約用人員任職滿2年並經「約用人員職責及薪點審查會」審查、鈞長核定後據以調升職等;原訂每年召開一次審查會調整為每半年辦理一次,於1月1日及7月1日生效,並得視緊急及必要程度隨時辦理。
二、 檢送本要點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本要點簡明表與應辦事項各1份。

正本: 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縣長室 (含附件) 、副縣長室 (含附件) 、秘書長室 (含附件) 、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 (含附件) 、南投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含附件) 、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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