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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國旅卡花蓮消費方案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辦事員 陳玟羽
電話:049-2222106轉2231
傳真:049-2230474
電子信箱:bmwj0923@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301123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30112383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即日起至本(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於旨揭期間內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旨揭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三、 例如:某甲本年具14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某甲於本年5月11日持國旅卡至花蓮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16,000元。
四、 旨揭放寬措施自即日起實施,並俟檢核系統修正上線後(約本年5月底前),再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配合辦理休假補助費之請領及核銷事宜。

振興災區觀光 人事總處:公務員國旅卡花蓮消費「加倍補助」



行政院人事總處今(4)日說,0403花蓮大地震致當地觀光產業嚴重受創,影響當地居民經濟生活,為回應觀光署及花蓮縣政府所提建議,行政院放寬並鼓勵公務同仁使用「國民旅遊卡」在花蓮地區消費不受原補助規範限制,以協助在地觀光產業振興。

有公務員網友公開5月2日人事總處的公文,公文指出,為振興花蓮觀光,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國旅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期間消費「加倍補助」,鼓勵同仁前往花蓮觀光消費。

公文並舉例,某甲本年具14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1萬6000元,某甲於5月11日持國旅卡至花蓮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1萬6000元。

對此,人事總處解釋,該項措施與5月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0403震災復原重建方案」中有關振興花蓮地區觀光產業,政策方向一致。

人事總處特別指出,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前往花蓮休假補助規定,是鼓勵性質,並無損同仁既有的權益,與2018年0206花蓮震災及莫拉克風災後均有相同之鼓勵措施,以協助受災地區同胞振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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