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內專任特殊教育教師「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包括兼任下列各款職務之一: (一)兼任設有特殊教育組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郭芸丞
電話:049-2222106轉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765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修正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3點第2項第3款相關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600032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第3點第2項第3款所定,編制內專任特殊教育教師「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包括兼任下列各款職務之一:
(一) 兼任設有特殊教育組(含資優教育組)之處、室主管(例如:兼任設有特殊教育組之輔導處(室)主任)。
(二) 擔任特殊教育組組長或資優教育組組長。
(三) 學校囿於員額編制未設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由輔導處(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由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
三、 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郭芸丞
電話:049-2222106轉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300765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修正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3點第2項第3款相關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6000323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要點第3點第2項第3款所定,編制內專任特殊教育教師「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者,支給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其資格認定,包括兼任下列各款職務之一:
(一) 兼任設有特殊教育組(含資優教育組)之處、室主管(例如:兼任設有特殊教育組之輔導處(室)主任)。
(二) 擔任特殊教育組組長或資優教育組組長。
(三) 學校囿於員額編制未設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由輔導處(室)或其他單位專責辦理特殊教育業務,其主管由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者。
三、 請依上開規定辦理,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生輔導與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