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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3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請依說明項辦理,並於113年2月23日前將附件1至6(附件5、6電子檔請另寄至chidata@nantou. gov.tw)及相關證件等免備文報府彙辦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張雪綺
電話:049-2222106#2231
電子信箱:chidat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300105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九 (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1.doc、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2.doc、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3.xls、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4.doc、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5.xls、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6.xls、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7.pdf、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8.pdf、376480000A_1130010561_ATTACH9.xls)

主旨:為辦理113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請依說明項辦理,並於113年2月23日前將附件1至6(附件5、6電子檔請另寄至chidata@nantou. gov.tw)及相關證件等免備文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年1月4日公訓字第1132160003號函、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二、 本訓練113年度調訓比例為16.5%,並分2梯次辦理,本府將 依積分高低排列受訓梯次。
三、 各機關學校報送參訓人員,參訓資格條件係以113年4月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遴選評分標準表之各項積分採計至112年12月31日止。請務必確實審查參訓人員原始相關證件,據以填報參訓人員名冊,並詳加檢視確認無誤後再行報送。另請善用遴選評分試算表計算參訓人員積分並據以填報遴選資績評分表。
四、 按訓練辦法第19條規定:「(第1項)受訓人員訓練成績經 評定不及格者,於次年度起符合受訓資格時,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第3項)依前2項規定重新參加本訓練者,應全額自費受訓。」是以,前經參加本訓練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由本府重新依規定(重新參加遴選作業)函送保訓會參加本訓練,應全額自費受訓,並給予公假。至有關全額自費受訓之收費事宜,係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依安排住宿與否,按該學院所訂收費標準予以收費。
五、 又顧及待訓人員權益,自99年度起放寬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於次年度起,經本府重新依規定遴選參加訓練者,不占本府當年度分配受訓之名額,其所餘名額由備選人員依序遞補方式辦理。
六、 本訓練分2梯次辦理,第1梯次預定於本年7月1日至7月26日辦理,第2梯次預定於本年9月2日至9月27日辦理,文官學院安排受訓人員訓練地點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 文官學院或中華電信學院(北區):服務機關位於新竹以北、宜蘭、花東及離島地區者(中華電信學院[北區]僅第2梯次開班)。
(二) 文官學院中區培訓中心(中區):服務機關位於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地區者。
(三) 文官學院高雄園區(小港)、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高雄訓練中心或嘉南藥理大學(南區):服務機關位於臺南、高雄、屏東地區者。
(四) 本項訓練採不住班方式辦理,僅遠道受訓人員經申請可提供住宿服務。若上開訓練地點受訓人數超出原規劃容訓量時,由文官學院依實際需要予以調整(洽詢電話:02-26531551鍾韶文小姐)。
七、 為提升訓練成效,113年度本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受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爰請確實轉知受訓人員前述相關事宜。倘於訓練期間有防疫需求或編班人數不足等情形,由文官學院依實際情況予以調整,以原編班級實施授課,不另分班授課。
八、 本訓練相關表件,請至該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之「升任官等訓練相關業務」項下 「委升薦訓練相關業務」網頁下載。另本訓練辦法相關修正規定業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將於近日發布,其中第8條附件1之遴選評分標準表於「獎懲」項目將增列「曾為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成員者」(10分)及「曾為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個人獎者」(12分)得予採計,參訓人員如有上開得獎紀錄,請一併提供相關證件。
九、 檢附個人資料確認表(附件1)、資格確認暨同意書(附件 2)、遴選資績評分表(附件3)、參訓資格檢核表(附件4)、 參訓人員名冊(附件5)、參訓人數統計表(附件6)、保留名額一覽表(附件7)、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附件8)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附件9)各1份。

正本:本府各單位、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交通管理所除外)、南投縣交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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