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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59A號令修正發布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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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科員 郭芸丞
電話:049-2222106轉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29978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480000A_1120299782_ATTACH1.pdf、376480000A_1120299782_ATTACH2.pdf、376480000A_1120299782_ATTACH3.pdf、376480000A_1120299782_ATTACH4.pdf、376480000A_1120299782_ATTACH5.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5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459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小姐(電話:02-77367418)。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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