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01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府教學字第第 1120208273號函與代理兼任代課規定
1120901南投縣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作業規定府教學字第第 1120208273號函
南投縣中小學再聘代課及代理教師注意事項1050704府教學字第1050115919號函
兼任代課時數
轉知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七、兼任、代課教師(由校內現職教師擔任)每週兼任、代課時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兼任不 超過六節、代課不超過五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九節;高級中學兼任不超過七節、代課不超 過五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十二節。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兼任代課時數,校內、外及補校應合併計算。 學校校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在原校兼任、代課 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南投縣中小學再聘代課及代理教師注意事項1050704府教學字第1050115919號函
兼任代課時數
轉知南投縣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七、兼任、代課教師(由校內現職教師擔任)每週兼任、代課時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兼任不 超過六節、代課不超過五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九節;高級中學兼任不超過七節、代課不超 過五節、兼任復代課併計不超過十二節。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兼任代課時數,校內、外及補校應合併計算。 學校校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在原校兼任、代課 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