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民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案(含甄選及再聘),112學年度報府所需表單並請依說明辦理
南投縣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郭芸丞
電話:049-2222106轉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275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20127579_ATTACH1.docx 1120127579_ATTACH2.doc 1120127579_ATTACH3.doc)
主旨: 有關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案(含甄選及再聘),112學年度報府所需表單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先予敘明。
二、 請貴校辦理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甄選案,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五日內,將甄選簡章、甄選簡章公告檔、錄取名單公告檔、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教師證影本(或師資職前修畢證明書、大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報府備查。
三、 請貴校辦理代理及代課教師再聘案,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五日內,將教師成績考核紀錄(紀錄中需呈現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教師證影本(或偏遠地區學校具師資職前修畢證明書、大學畢業證書,為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及科(類)專長資格)、本縣中小學代理(課)教師申請再聘服務審查表」及本縣中小學代理(課)教師申請再聘服務審查作業」等相關資料報府備查。
四、 倘若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案(含甄選及再聘)檢具國外學歷證件者,其學位證書需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驗證證明文件、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紀錄及成績證明各一份報府備查。
五、 檢附再聘表單及教評會簽到範例,請依前揭說明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郭芸丞
電話:049-2222106轉137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2012757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20127579_ATTACH1.docx 1120127579_ATTACH2.doc 1120127579_ATTACH3.doc)
主旨: 有關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案(含甄選及再聘),112學年度報府所需表單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偏遠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之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之代課、代理教師。二、依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聘任,且具出缺科(類)專長之代課、代理教師。」,先予敘明。
二、 請貴校辦理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甄選案,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五日內,將甄選簡章、甄選簡章公告檔、錄取名單公告檔、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教師證影本(或師資職前修畢證明書、大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報府備查。
三、 請貴校辦理代理及代課教師再聘案,於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五日內,將教師成績考核紀錄(紀錄中需呈現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教師證影本(或偏遠地區學校具師資職前修畢證明書、大學畢業證書,為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藝術領域或藝術群及科(類)專長資格)、本縣中小學代理(課)教師申請再聘服務審查表」及本縣中小學代理(課)教師申請再聘服務審查作業」等相關資料報府備查。
四、 倘若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案(含甄選及再聘)檢具國外學歷證件者,其學位證書需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驗證證明文件、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紀錄及成績證明各一份報府備查。
五、 檢附再聘表單及教評會簽到範例,請依前揭說明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