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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乙份,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建立自主管理制度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陳泰淵
電話:(049) 2222106 分機1392
傳真:049-2202851
電子信箱:tychen0507@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1022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乙份(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nantou.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8IJLJZ)

主旨: 檢送校園災害案例彙編乙份,請加強宣導並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建立自主管理制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4月27日勞職中5字第1121700713號函辦理。
二、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且按同法第4條規定適用於各業,教育服務業(含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等)自103年7月3日起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校長或學校經營負責人即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雇主,所有教職員工則為工作者,故學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附屬法規規定推動校園整體安全衛生工作,合先敘明。
三、 鑑於近年來學校發生數起職業災害(含承攬商),經勞動檢查發現學校多數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旨揭案例彙編請貴校加強宣導並落實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建立自主管理制度及承攬商管理,以避免類似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四、 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 bzmv6o下載,另建請加入中區職安中心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社群https://reurl.cc/3OE310,以即時獲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最新訊息、法令及宣導資料。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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