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洪佳靖
電話:049-2222106轉1394
傳真:049-2202851
電子信箱:hung0920@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663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1120066307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原函及附件影本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洪佳靖
電話:049-2222106轉1394
傳真:049-22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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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66307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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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如主旨 (1120066307_ATTACH1.pdf)
主旨: 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原函及附件影本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