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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人員於本(112)年8月1日退休生效案,請於本年3月25日前檢送相關退休資料證件及退休案件檢核表送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吳政群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person53@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1200538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1.doc、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2.odt、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3.doc、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4.pdf、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5.pdf、376480000A_1120053869_ATTACH6.odt)

主旨: 為辦理本縣所屬各學校教育人員於本(112)年8月1日退休生效案,請於本年3月25日前檢送相關退休資料證件及退休案件檢核表送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各校在受理旨揭退休案申辦前,先行登入「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簡稱退撫試算系統)進行試算後再行選擇,以維退休人員權益。並登入「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簡稱退撫管理系統),建立並如實維護申請退休人員各項退休資料(含其他可採計之退休年資),由退撫系統直接產製退休事實表,依說明二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於旨揭時間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給與科。
二、 請轉知欲申請本年8月1日退休之教育人員,並協助檢齊退休證件,由各校依「退休案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及「退休案檢核表」自我檢核作業,請務必先行初核並確實核對相關資料。茲將重點說明如次:
(一) 申請本年8月1日退休案所需全部表件,請至「本府網頁-人事處-表單下載-退休給與科」下載使用,所送表件均以本次網路公告為準。
(二) 送件時請按申請退休者1人填寫1份,檢核表由人事人員核章後,附於退休事實表首頁。
(三) 本次申請退休人員之經歷證明文件,請同時掃瞄上傳「教育人員退撫管理系統」,送件審核時請檢送「正本及影本」,請務必自行影印「影本」(正本及影本排序順序一致,統一以A4格式影印長尾夾裝訂成冊)。
(四) 屆齡退休案為維護退休人員權益,請確實查察教育人員限齡;另請轉知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並領取退休給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五) 為使退休案作業流程順暢及避免核定內容錯誤,送件前請確實核對相關資料,遇有其他可併計年資,請務必先行向相關權責單位查證確保送件資料之正確性,避免因查證不及或證件不全致影響退休人員權益。倘所附證件缺漏不齊、未查證相關年資疑義或未符合退休條件者,將通知補件並公告學校名單,本案列入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據。
三、 隨函檢送退休案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退休案檢核表及相關表件各1份。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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