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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寄(送)達光華國小人事室彙整府教社字第1120042471號

11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請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寄(送)達光華國小人事室彙整府教社字第1120042471號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200424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五 (1120042471_ATTACH1.odt 1120042471_ATTACH2.doc 1120042471_ATTACH3.doc 1120042471_ATTACH4.pdf 1120042471_ATTACH5.pdf)

主旨: 有關「112年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寄(送)達光華國小人事室彙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329號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另依第8點規定,應屆獎勵之資深優良教師,由服務學校調查並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並依下列程序辦理:縣(巿)立學校及縣(巿)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縣(巿)政府核定致贈獎金。
三、 有關112年資深優良教師之獎勵申報,請依下列說辨理:
(一) 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報,請各校檢附每位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及各校提報名冊經核章後,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達光華國小人事室李主任彙整(以郵戳為憑),如未依期限前報送資料,或於名冊報送後發現有漏報教師情形,本府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
(二) 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申報,請另填具「112年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並將電子檔案於112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承辦人莊佳儒電子郵件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1、 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上傳檔案。
2、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1張,檔案格式為JPG,檔案大小800KB-4MB。
四、 貴校就申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件,應確實調查並審核教師請獎資格,若有不實或錯誤者,除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外,並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
五、 檢附「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112年每位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112年各校提報資深優良教師名冊」及「112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各1份。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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