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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辦理,並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莊佳儒
電話:049-2203430
電子信箱:leoerica@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200377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112)年度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資料報府憑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138號函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請依本要點第2點表揚對象及第3點推薦基準規定,就被推薦人之各項資格條件確實進行審核及查證;並依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就申請遴薦獎勵案件,應從嚴審核,有不實或舛錯者,應對有關人員按情節從嚴議處;所遴薦人員於教育部核定前,有職務異動或意外事件發生,應隨時函知教育部;發現有不適宜遴薦之情事者,並應報教育部廢止其推薦。
三、 復查本要點第4點推薦及評選作業規定,各校應於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本府提出推薦(軍護人員統一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推薦),經本府組成初審評審小組辦理初審作業後,將推薦名冊(本縣推薦名額計3名)報教育部辦理決審。
四、 爰上,請貴校依本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園)推薦1名,如受推薦人為校(園)長,則可再增加1名,並請檢具下列資料免備文報府憑辦: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電子檔):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受推薦人員應依據其優良事蹟屬行政組或教學組擇一選填;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致本府後續無法上傳檔案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二)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被推薦人留意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致多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檔案大小限於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 照片JPG檔:請提供近半年「2吋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大小為 3MB~8MB),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五)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五、 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六、 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公告區(序號:93354)下載。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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