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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一案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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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03377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120033772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2年2月6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30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針對旨揭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如參加兵役召集當日為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各機關奉派出差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往返路程,經機關核予補休者等),其要件事實發生於112年1月1日以後者,補充規定如下,至事實發生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依原規定辦理:
(一) 其他項補休之期限,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另於補休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二) 遷調人員如為年資銜接者,是類人員之其他項補休得於原期限內,攜至新任職機關續行補休。又其他項補休於期限內未休畢者,不得續行補休。
三、 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仍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單位、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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