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12日修正「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2133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勞動部「僱用員工五百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辦理。
二、 檢附旨揭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各1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102133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勞動部「僱用員工五百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辦理。
二、 檢附旨揭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