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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自主防疫假及防疫假者,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且不扣薪。

教師請自主防疫假及防疫假者,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且不扣薪。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

傳 真:04-23326915
聯絡人:范碧之
電 話:04-3706-1535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7524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所詢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
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111.5.31)版本,自
主防疫假是否可支薪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6月9日府教學字第1110137284號函。
二、查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625號函檢送
教育部修正之「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
序號33略以,教師如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如教師仍可居
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師身體不
適,無法進行線上教學,於4天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
防疫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另序號36略以,若國小
導師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有身體不適情形,則請「防疫
假」,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據上,教師如因上開情事仍可線上教學者,不用請假;如
無法線上教學得申請自主防疫假及防疫假,並應遵守相關
防疫規範,學校得予以從寬認定。教師請自主防疫假及防
疫假者,所遺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且不扣
薪。
四、本案請參酌上開規定本權責核處。
正本:南投縣政府
副本:本署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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