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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准予補假2日

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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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decarboxylate@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101331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說明: 依據南投縣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31日投選一字第1110000938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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