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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於111年2月23日前繳交人事室以利於3月4日前報送縣政府

人事室報告110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費請各位教職員到人事室確認申請書資料
下學期申請書已用上學期資料拷貝建檔謝謝
有高中以上子女請於繳費後檢附收據及學費明細表正本(並由教職員簽名)2月23日前送人事室辦理謝謝
補充報告線上繳費列印的收據及學費明細(正本影本都可以並由教職員簽名)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約僱人員 簡孟琳
電話:049-2222106#1322
傳真:049-2220485
電子信箱:molin330@eipmail.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1100342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辦理核發本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教職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請款作業,請查照並依說明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14000079號書函暨本府111年1月17日府人退字第1110017759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學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務必於111年3月4日前將領據及報銷清冊正本各乙份,免備文逕寄本府教育處國教科簡孟琳小姐彙辦。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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