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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1年度訓練實施計畫1份,請查 照轉知並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主旨: 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1年度訓練實施計畫1份,請查 照轉知並依說明段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 為強化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一般性及各官等核心 職能及專業能力訓練,型塑廉能及主動創新之組織文化, 打造優質施政團隊,爰訂定旨揭訓練實施計畫,請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學校確實依計畫內容配合辦理。
三、 為因應年度業務績效考核成果填報,請本府各單位暨所屬 機關學校於本(111)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下事項:
(一) 所屬公務人員每人應完成與業務相關學習時數20小時, 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環境教育及民 主治理價值等課程,採數位或實體課程均可。又機關(單位)公務人員完成必須完成10小時學習時數達成率應至少 達60%以上;學校公務人員完成必須完成10小時學習時 數達成率應至少達80%以上。
(二) 前揭課程為鼓勵優先以數位方式進行,以降低政策行銷 及訓練時間與成本,本府已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 臺」訂定數位組裝課程(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3),並訂定獎勵措施 (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2),區分個人獎及數位學習團體成效獎,對於學習成效績優之個人及督導主管人員、承辦人員酌予獎勵,請積極配合推動,並轉知所屬公務人員踴躍選讀。
(三) 又本府人員、各機關學校之人事、主計、政風人員及機 關首長符合上述活動獎勵標準,於活動期程結束後,由 本府另案函文通知辦理敘獎(若先行完成組裝課程者,請 填具考核表以一般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本府人事處 承辦人,勿函報公文),其餘人員則逕由各該人事單位循 獎勵措施辦理敘獎。
(四) 所屬公務人員於選讀前開本府訂定數位組裝課程時,請 轉知務必依指定路徑辦理統包選讀(詳如組裝課程選讀 流程表),切勿自行逐一選讀,以免影響統計作業正確 性。
四、 另為有效節省經費,分享訓練資源,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各 項政策性訓練時,可副知各轄區行政機關及學校派員參 加。

正本: 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單位、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群組(南投縣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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