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師對生性平事件,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含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代理(課)教師、社團教師(練)等)宣導性平知能及相關法規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辛玉如
電話:(049)2222106轉1355
電子信箱:s699185@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1002232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校園師對生性平事件,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含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代理(課)教師、社團教師(練)等)宣導性平知能及相關法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0年度第4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三、 再查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二、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 請各校轉知所屬體育類教師(練)等相關人員,務必至教育部體育署下載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學生體育活動參與中學篇,其下載途徑為教育部體育署-研究統計及出版品-其他出版品。
五、 自108年度起本縣校園師對生性平事件增加,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宣導性平知能及相關法治教育;另請務必轉知教師於授課過程或是其他時間,務必遵守專業倫理界線,避免發生校園性平事件而影響工作權益。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辛玉如
電話:(049)2222106轉1355
電子信箱:s699185@yahoo.com.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10022324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校園師對生性平事件,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含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代理(課)教師、社團教師(練)等)宣導性平知能及相關法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0年度第4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三、 再查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二、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四、 請各校轉知所屬體育類教師(練)等相關人員,務必至教育部體育署下載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手冊學生體育活動參與中學篇,其下載途徑為教育部體育署-研究統計及出版品-其他出版品。
五、 自108年度起本縣校園師對生性平事件增加,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宣導性平知能及相關法治教育;另請務必轉知教師於授課過程或是其他時間,務必遵守專業倫理界線,避免發生校園性平事件而影響工作權益。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同德學校財團法人南投縣同德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