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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於11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本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於11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書記 張雅婷
電話:049-2222106#1313
電子信箱:birdheadbetsy@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1959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00195998_ATTACH1.pdf 1100195998_ATTACH2.doc 1100195998_ATTACH3.doc 1100195998_ATTACH4.xls 1100195998_ATTACH5.doc)

主旨: 有關本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請於110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 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申請書、經費結報表、領據、切結書及印領清冊;印領清冊應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以公文函送本府辦理。
三、 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凡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分之在學學生方可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規定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 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過,應以公文函報本府註銷。
五、 檢附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及申請表件供參。

正本: 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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