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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自110年9月16日即日起生效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蕭任翔
電話:049-2222562
電子信箱:tristan@zhushan.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002116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480000A_1100211633_ATTACH1.pdf、376480000A_1100211633_ATTACH2.pdf、376480000A_1100211633_ATTACH3.pdf)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係在擴大本規範適用對象,原規範對象依第2點第1款規定,僅限於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為使本府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不論是否屬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均能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以維護本縣民眾洽公及學生受教權益,故將適用對象由「公務員」修正為「員工」,並將員工定義為服務於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縣營事業機構而受有薪俸之人員。因此,除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外,舉凡各機關(構)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短期進用人員、約用人員及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等均為本規範之適用對象。
二、 檢附旨揭規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正本: 本府各單位、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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