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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

依據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 府教國字第1100030098號 函辦理

請於清明節前加強對學生宣導注意防火安全,並轉告家長備妥水桶(袋)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以熄滅餘燼,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

本縣110年清明節防火宣導實施日期自本(110)年3月22日至4月5日,為期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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