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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30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30056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及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376480000A_1090300565_ATTACH1.pdf、376480000A_1090300565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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