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月退休金條件, 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 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 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楊禮慈
電話:02-23979298#629
E-Mail:purpoejenny@dgpa.gov.tw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
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
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
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前係依行政院歷年
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
項」辦理,以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各級政府退休(役、
職)人員為發給對象,嗣於102年9月5日訂定「退休(伍)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年慰發給辦
法),其發給對象包括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元以
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按,其月退休金(俸)基
準數額,自103年起調整為2萬5,000元迄今)。另行政院
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月3
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就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
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上開發給對象,亦有相同規定。
檔 號:
保存年限:
3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5565
承辦人:楊禮慈
電話:02-23979298#629
E-Mail:purpoejenny@dgpa.gov.tw
受文者:南投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9004531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退休公教人員併計其他職域年資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
其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
者,其公教人員任職年資如未滿15年以上,不合依規定發
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查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前係依行政院歷年
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
項」辦理,以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各級政府退休(役、
職)人員為發給對象,嗣於102年9月5日訂定「退休(伍)
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年慰發給辦
法),其發給對象包括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元以
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按,其月退休金(俸)基
準數額,自103年起調整為2萬5,000元迄今)。另行政院
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月3
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就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
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上開發給對象,亦有相同規定。
檔 號:
保存年限: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