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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府暨各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財產申報義務人,於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1091028

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09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本府暨各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財產申報義務人,於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1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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