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9年度定期財產申報義務人授權「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案自109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5日止。 (二)授權申報軟體下載網址:https://pdis.moj.gov.tw /U100/U101-1.aspx
有關109年度定期財產申報義務人授權「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案,重要事項如說明,請轉知貴屬財產申報義務人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張佑毓
電話:049-2222106#2441
電子信箱:sun244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政申字第10901949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9年度定期財產申報義務人授權「法務部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案,重要事項如說明,請轉
知貴屬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8月13日廉財字第10905006420號函
辦理。
二、授權作業重點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109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5日止。
(二)授權申報軟體下載網址:https://pdis.moj.gov.tw
/U100/U101-1.aspx
(三)109年度首次授權者或前曾辦理授權但109年度職務有異
動者(例如:任職機關有異動):
1、申報人應自行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另於
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始提供本人、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2、109年度同意授權者即同意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若以
後年度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
偶應於該年度授權期間截止前(約10月5日)以「取消同
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主動告知本府政風處。
(四)108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者:
1、申報人108年與109年須係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且同一申
報職務者。
2、如申報人符合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且同一申報職務,則
109年度無需自行操作授權,由本府政風處於財產申報
系統後台端辦理授權作業。
(五)如108年度配偶未授權或108年度配偶雖有授權但109年度
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變更或增加者:
應於109年10月5日前填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
送本府政風處辦理。
(六)查調財產之基準日均為109年11月1日,完成授權之申報
人自109年12月5日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9年11月1
日當日之財產資料,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財產申
報作業。
(七)欲取消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請於109年10月5日前填寫
「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送達本府政風處。
三、請財產申報義務人踴躍使用授權功能,以減少自行查調財
產之不便及錯、漏報致遭裁罰等情事。
四、申報人對於上開授權操作方式如有疑義,可向本府政風處
財產申報科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政風室洽詢。
五、「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操作-申報人端」資料、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
書,均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張佑毓
電話:049-2222106#2441
電子信箱:sun2441@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埔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政申字第10901949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109年度定期財產申報義務人授權「法務部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案,重要事項如說明,請轉
知貴屬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8月13日廉財字第10905006420號函
辦理。
二、授權作業重點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109年9月5日至同年10月5日止。
(二)授權申報軟體下載網址:https://pdis.moj.gov.tw
/U100/U101-1.aspx
(三)109年度首次授權者或前曾辦理授權但109年度職務有異
動者(例如:任職機關有異動):
1、申報人應自行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另於
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始提供本人、配
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2、109年度同意授權者即同意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若以
後年度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
偶應於該年度授權期間截止前(約10月5日)以「取消同
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主動告知本府政風處。
(四)108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者:
1、申報人108年與109年須係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且同一申
報職務者。
2、如申報人符合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且同一申報職務,則
109年度無需自行操作授權,由本府政風處於財產申報
系統後台端辦理授權作業。
(五)如108年度配偶未授權或108年度配偶雖有授權但109年度
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變更或增加者:
應於109年10月5日前填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
送本府政風處辦理。
(六)查調財產之基準日均為109年11月1日,完成授權之申報
人自109年12月5日起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9年11月1
日當日之財產資料,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財產申
報作業。
(七)欲取消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請於109年10月5日前填寫
「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送達本府政風處。
三、請財產申報義務人踴躍使用授權功能,以減少自行查調財
產之不便及錯、漏報致遭裁罰等情事。
四、申報人對於上開授權操作方式如有疑義,可向本府政風處
財產申報科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政風室洽詢。
五、「109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操作-申報人端」資料、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紙本授權書、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
書,均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財產申報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