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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9年度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國中超額教師介聘缺額表及縣內介聘缺額表各1份

一、依據本縣109年6月10日召開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南崗國中於109年6月16日中午12時前將超額教師志願序申請表、本縣超額教師積分表及相關表件送至草屯國中審查。
三、縣內介聘教師請各校彙整後將申請介聘他校服務申請表及相關表件於109年6月23日中午12時前送達草屯國中人事室。
四、申請縣內介聘教師所填學校科別若與超額教師所填相同時,以超額教師優先介聘。

申請日期及手續:申請介聘之教師應填具縣內介聘申請表乙份,檢同有關證明文件(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5月31日,其中年資採計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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